春节将至,学生放假,外出务工人员返乡,骗子瞄准这一节点,想趁假期大家放松时冲一波业绩,电信网络诈骗套路层出不穷,“跑分”等手段不断上新,市民在遇到陌生人或发现反常行为时,切记保持警惕,勿掉入陷阱。
案例一
团伙“跑分”赚快钱 警方出击“一锅端”
近期,陆良县公安局打掉一个全链条“跑分”洗钱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
在深入推进“冬春攻防”行动中,该局民警在工作时发现,刘某、杨某两人在陆良多家银行和多部ATM机上有取现涉诈资金违法犯罪行为,涉嫌电信网络诈骗,有重大犯罪嫌疑。
通过案件分析研判,一个以李某、何某、张某为首的“跑分”洗钱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何某与其上线联系后,笼络张某等人在本地租用借用银行卡,然后将租借来的银行卡提供给电信网络诈骗人员接收诈骗所得资金。资金到账后,他又带领银行卡卡主到各银行取现,取出资金由何某保管。跟上线对接后,他再把资金转到指定账户。”陆良县公安局召夸派出所民警俞葆睿介绍。
警方循线追踪,在曲靖市麒麟区、陆良县、师宗县等地,将这个由11人组成的全链条“跑分”洗钱犯罪团伙抓获,查获作案手机15部、银行卡6张,现金3.6万元,涉案资金流水100余万元。
“这个团伙成员年龄都在20岁左右,他们没有固定工作,喜欢高档消费和玩乐,在金钱诱惑下,加上其他人的蛊惑,就走上了这条犯罪的道路。”俞葆睿说。
目前,11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二
骗子煞费苦心设局 女子及时报警化险
前不久,昆明市民马女士在某社交平台上突然收到一条亲戚从国外发来的求助信息,她立刻提高警觉,跟民警取得联系。
“我婶婶在迪拜旅游,有人复制了她的抖音联系我,喊我帮她订机票,忽悠半天,绕到最后就是骗我垫付机票钱。”马女士说。
昆明特警支队五大队三中队中队长赵来福介绍,骗子冒用马女士婶婶的头像和昵称与她进行对话,说要买回国的机票,其间发给她一个微信二维码,让她联系一个所谓的东航客服经理,问有没有回国的机票。
特警查看了双方的聊天记录,为让马女士垫付机票钱,这个所谓的婶婶也是煞费苦心,利用时差做文章。
“那名‘客服经理’回复说,还有机票可以订。但在国外旅游与国内有6小时至12小时的时差,在国外买机票可能银行不能及时到账,让她在国内支付机票款,避免耽误回国行程。”赵来福说。
为让马女士放松警惕,对方还谎称已将机票款转到她名下账户,只是会延迟到账,同时还发来转账截图。
心生怀疑的马女士并没有相信骗子的一面之词,而是赶紧用微信联系了婶婶。
“不要理,那些人是骗子,这边才7点钟,我们还在睡着,你不要理他们。”马女士的婶婶说。
特警告诉马女士,这就是一起典型的电信网络诈骗。由于马女士防诈意识强,报警及时,并没有造成经济损失。
释法
“跑分”行为触犯刑法
春节将至,各类诈骗又进入高发期,不法分子开始蠢蠢欲动,利用层出不穷的新套路,企图开展年终收尾,稍有不慎就会中招。
而不少大学已陆续放寒假,一些学生想趁假期赚取零花钱,在网络社交平台上寻找商机。
国浩(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燕指出,简单来说,“跑分”就是利用银行卡账户、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上游犯罪分子代收款项,帮助上游犯罪分子转移涉黑、涉诈、涉赌等赃款的行为,这样的行为涉嫌洗钱,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确规定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即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有上述犯罪行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案例一中,以李某、何某、张某为首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只是为上游犯罪分子提供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户,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如果明知是犯罪所得及犯罪所得收益,在代收款后予以转移、提现的,还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民警提醒,用自己身份信息开办的各种账户属于个人重要信息,出租、出借或出卖自己银行卡、微信等账户,可能成为上游犯罪的共犯,凡是低风险高回报的宣传背后,均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一定要时刻保持警惕。